跳到主要内容

天生犯罪人

「天生犯罪人」是切萨雷·龙勃罗梭(Cesare Lombroso)提出的一个理论。

龙勃罗梭认为,犯罪人与正常人之间的区别就在于多种生理异常。他推测犯罪人的体态或会让人联想到猿类、低级灵长动物或早期人类,这些生物学上的「倒退」会不可避免地与这个现代文明社会产生冲突。

他长期通过对犯罪人和正常人之间的测量和尸检,其确信「天生犯罪人」理论可以通过解剖学得到验证,并表明窃贼、强奸犯和杀人犯等特定的罪犯,可以通过特定的特征来加以区分。1

该概念受到广泛质疑和反对,尤其在欧洲的医学院。查尔斯·巴克曼·戈林(Charles Buckman Goring)于 1913 年出版了 The English Convict: a statistical study (《英国罪犯:一项统计研究》),他对比了 3000 多名英国囚犯中的 96 个特征,并得出如下结论:2

the physical and mental constitution of both criminal and law-abiding persons, of the same age, stature, class, and intelligence, are identical.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n anthropological criminal type.
无论是罪犯还是守法者,同样的年龄、身材、阶级或智力,其身体和心理素质是同样的。没有人类学上的犯罪类型。


参考文献

  1. Cesare Lombroso - Wikipedia

  2. Charles Buckman Goring - Wikipedia